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团山分局房屋隐患整治项目(项目编号:HBXT-2025-11199),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团山分局房屋隐患整治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施工内容为:拆改工程:拆除破损结构(墙体、门窗、栏杆等),清理地面及屋面。基础加固:新建墙体、开门洞,修复院墙(拆除重建+防水)。防水处理:屋面、卫生间地面防水层铺设。地面修复:地面回填、铺贴瓷砖/地面砖,楼梯陶瓷砖铺装。装饰装修:门窗:更换铝合金窗、防火防盗门、木质门等。天棚:卫生间铝扣板吊顶。墙面:内外墙抹灰、刷漆(乳胶漆/真石漆)。配套设施:不锈钢栏杆、楼梯扶手安装,电路管线布置及灯具安装。
1.3实施地域:湖北省荆州市。
1.4工期:收到开工令后60日历日完成施工并验收。
1.5质保期:验收交付后2年。
1.6承包方式:包施工主材、包工、包施工辅料、包工程物资仓储转运、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1.7技术规范要求:依据规范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合格以上。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5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类似项目(房屋维修、房屋改造)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除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3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4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4)拟派本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至少配备2名,其中1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1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及劳动合同或近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应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7供应商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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