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需要,肥西县徽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对六安市六州雅园项目商业S1#-S2#楼改造、恢复工程劳务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比选情况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质的和有意愿的单位前来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六安市六州雅园项目商业S1#-S2#楼改造、恢复工程劳务比选
(二)招选人:肥西县徽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其他:
二、比选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郝岗路南侧、永华路西侧
(二)比选范围: 六州雅园项目商业S1#-S2#楼改造恢复工程本次工作范围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拆除S1#-S2#楼工程范围内的:墙体、相关地坪、吊顶等装饰工程;S2#楼工程范围内的:空调系统、油烟管道系统的设备、管道(含风管、冷媒管、冷凝水管等)及各类水电、设备工程、电线电缆的保护性拆除工作,原建筑墙体、门窗、楼梯、卫生间防水、地面拆除及恢复、室外钢梯、公厕相关建筑、装饰工程等相关劳务作业及措施项目建设、相关辅材供应。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本工程涉及商品混凝土、钢筋由招标人甲供(或由招标人委托参选人采购);甲供材损耗、材料保管费由乙方自行考虑,招标人按照招标清单工程量计算。
具体内容以比选文件、答疑、澄清、设计图纸、招标清单等所有内容为准。
(三)工作要求:
土方工程:负责场地平整、土方开挖、运输及回填等工作,确保施工场地符合设计标高及基础施工要求。
基础工程: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基础钢筋绑扎、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等作业,保证基础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主体结构施工:完成主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施工,包括柱、梁、板的钢筋加工与安装、模板支拆、混凝土浇筑等,确保主体结构安全稳固。
内外墙装修:进行内外墙抹灰、涂料涂刷、瓷砖铺贴等装修工作,满足装修设计的美观及质量要求。
水电安装:负责水电管线的敷设、设备安装及调试,确保水电系统正常运行,符合相关规范标准。
(四)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为 4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各阶段施工节点需严格按照采购人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如有延误,参选人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其他:/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应具备以下相关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或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三)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企业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来(2022年3月1日至今)具有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合同价不少于 85 万元人民币的拆除工程或维修改造工程或装饰工程或总包工程或建筑劳务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各参选单位之间不得有关联关系。如在开标过程中招选人发现各参选单位之间有关联关系,则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均作废标处理。(评标专家开标现场线上查询)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格式条款需响应比选文件内容。
(八)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10000.00 元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银行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1、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扫描件须附于投标文件中。
2、参选单位保证金汇款账号(通过转账方式的,需备注单位名称及所投项目名称):
名称:肥西县徽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12283301040019010
开户行:农业银行肥西巢湖路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D5FEMB5K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徽盐滨湖雲著售楼部二楼
(三)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比选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
(四)参选单位汇出账号必须是参选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账号。
(五)因参选人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其后果自负。
(六)温馨提醒:以下情形可能造成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或被系统验证匹配失败:
1、投标保证金付款金额不得少于 10000.00 元,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失败。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金额以收款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缴纳。(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
3、为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使用电汇加急或网银加急方式进行汇款(人民银行系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若周一为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的,请在上周五确保资金到账)。
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所投标段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投标段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所投标段保证金未到账。
备注: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若发现参选单位有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招选人有权对该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将其单位弄虚作假的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
五、参选报价说明
本工程控制价采取方式 方式1
方式1:控制总价(含税)为人民币 1219865.35 元 (增值税税率:9% ) ,控制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 1119142.53 元。
方式2:其他: /
注意:参选人的报价高于采购单位最高限价的,视为不响应比选文件,按废标处理。
(二)中选单位须在接到中选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向招选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转账(电汇)、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中标金额的10%。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 合肥 市行政区域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验收合格通过后(按照报价清单、方案内容进行验收),返还履约保证金总额剩余的100%。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特殊说明
预中选候选人需参加招选人组织的廉政约谈,未签署廉政承诺书之前,不得签订合同。如有需要,招选人可对预中选候选人进行原件核查(投标文件中涉及的主要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业绩合同等),预中选候选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之前,被约谈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如有需要)、拒绝约谈、拒绝签署《廉政承诺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企业中标资格。
(四)其他说明
1、现场状况:参选人自行到工地现场进一步踏勘,费用自理。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加工、暂设、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安全文明施工、人工、环境因素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不能因本比选文件未作表述而在中标后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提出因现场环境及条件因素发生的损失索赔。投标单位报价时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中选人需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用水、用电等。
2、在合同实施期间,施工费及措施费等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若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变更、修改等,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执行,所需费用已含在比选报价中。
3、乙方施工用水、电按实际使用计量,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能挂表计量,则按照结算价(不含甲供材)的0.7%收取。以上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内不单独列项。
4、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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