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6-440111-17-01-521409;2409-440111-05-05-231835;2409-440111-05-05-741348;2409-440111-05-05-818561;2409-440111-05-05-997180 | ||
投资项目名称 | 白云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白云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项目(新市片区一);白云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项目(新市片区二);白云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项目(石井片区);白云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项目(永平、人和、太和片区) | ||
招标项目名称 | 白云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标段(包)名称 | 白云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白云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白云区财政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 ||
招标内容 | 白云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 标 公 告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1月 白云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云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项目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白发改投批[2024]127号文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共改造27所幼儿园,分4个片区,分别为: 片区一:景泰第二幼儿园锦翠苑园区、三元里第一幼儿园景泰街中心幼儿园、三元里街中心幼儿园、三元里第三幼儿园、百事佳实验幼儿园和百事佳实验幼儿园华兴园区; 片区二:新市第二幼儿园、新市街中心幼儿园、黄石第二幼儿园、黄石第三幼儿园华益园、机场西幼儿园、黄石第一幼儿园、黄石第四幼儿园和保利阅云台地块幼儿园(暂定名); 片区三:石门第一实验幼儿园、同德街第三幼儿园、亭岗幼儿园(暂定名)、金沙洲幼儿园(暂定名)和同德第三幼儿园泽德分园(暂定名); 片区四:永平第九幼儿园、云裳丽影幼儿园(暂定名)、山水云悦幼儿园、同和中心幼儿园南湖半岛分园(暂定名)、云来花园幼儿园(暂定名)、保利锦绣公馆幼儿园(暂定名)和沙亭岗幼儿园2(暂定名)。 涉及改造及建设的建筑总面积约7.6071万平方米。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幼儿园功能室、办公室、厨房、食堂、卫生间、楼梯间和走廊等室内的修缮改造;消防设施改造;老旧管线设施改造;围墙改造;屋面和卫生间防水补漏;大门和保安室改造:建筑外墙治理:校园风雨连廊和雨篷建设;校园雨污分流改造:运动场、活动场地、室外器械存放等区域的环境整治:以及校园文化设施建设等。(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3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1个标段。 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勘察内容:完成本项目全部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施工阶段勘察]、地形测绘、工程物探(含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测量(四等测量水准、含管线探测、规划放线及验线等工作),立面测量、平面测量、建构筑物基础摸查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及深化、方案估算;初步设计、项目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如有)、竣工图编制;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等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完成验收工作、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配合竣工图编制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 2.5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2.6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7003.56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2.54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12.43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6508.59万元。 注:1.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勘察费报价、设计费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2.7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及勘察设计任务书等的要求。 施工标准:合格。 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3.1.1、3.1.2和3.1.3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⑤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填写。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1.3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企业资质证书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牵头单位(如联合体中有多家施工单位的,须明确一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其中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承担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5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3.4.4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3.4.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在册情况应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 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3.4.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4.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4.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拒绝投标单位名单见附件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月 日 时00分至2024年 月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4.2.1投标申请人应按招标公告附件三《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登记的信息或上传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4.2.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4.3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0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0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5.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 月 日14时00分。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6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5.7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5.8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官网发布。 7.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7.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7.3出让投标资格的; 7.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7.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7存在行贿情形的; 7.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7.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其他 8.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号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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