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条件
本项目某单位智慧食堂室内改造项目(第二次)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大同市某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谈判申请。
2.项目概况与范围
2.1工程特征:该项目包含内容:
某单位食堂后厨部分墙体拆除与新建、吊顶拆除与安装、地砖拆除与铺设、墙砖拆除与铺设、灯具开关安装、门洞封堵,楼梯间楼梯拆除与安装、地砖拆除与铺设、墙砖铺设、灯具开关安装,门拆除安装,二层卫生间恢复,墙地面防水,水暖电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
2.3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最高投标限价:共339950.87元。
2.4计划工期:施工工期60日历天,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最短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范围:某单位智慧食堂室内改造项目(第二次),详见工程量清单。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军队等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供应商须为项目经理缴纳此次招标前一年连续6个月(含)以上社保。
3.4信誉良好,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6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谈判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谈判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7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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