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4房屋设施维修项目3 二、项目编号:2024-JKFDWE-G1008 三、项目概况: 2.1工程特征:2024房屋设施维修项目3 2.2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 2.3建设总规模:天津市西青区房屋门窗损坏严重、卫生间防水破损、厨房设施老旧,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部分房屋老旧、卫生间防水破损、顶棚脱落,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综合楼使用功能单一,为合理利用功能场室,现需对该综合楼进行升级改造。 合同总估算价: 551755.12 (万元)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对综合楼进行升级改造、对房屋存在损坏部分进行维修 2.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建筑行业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投入使用后1年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人为原因除外),施工方必须无条件进行维修。 2.6工程验收:完成施工后,建设单位将和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组织验收;如果不能通过验收,一切不良后果由施工方承担。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职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为非外资(含港澳台,下同)独资、非外资直接参股企业(即投标人上一级股东为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国籍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非外资(含港澳台)参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注:资质证书有效期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5)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人员须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8)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税收证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9)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投标人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提供《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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